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一人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时间:2022-04-12 08:39

另有3人被行政拘留

南充日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奎见习记者李笑阳实习生郑锐)4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南充4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1人被警方立案侦查,3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南部县唐某某(男,23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经过调查得知,4月2日,唐某某从上海市经苏州市、西安市返回南部县,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上海居住史,违规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唐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南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7日,顺庆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男子持刀威胁防疫工作人员。接警后,北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经了解,当晚10时,顺庆区北城街道和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在辖区某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当来到该小区住户李某家中时,防疫工作人员向李某表明身份及来意,并出示工作证件,要求李某提供防疫行程码。不料,李某不仅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出示行程码,还大声叫骂,并挥舞从厨房拿出的菜刀,意图将防疫工作人员赶走。所幸,李某的家人及时将情绪激动的李某拦下,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随后,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办案民警介绍,违法行为人李某了解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也清楚知道需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但因为生活琐事导致情绪急躁,为发泄个人情绪才采取了过激行为。

随后,顺庆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月28日晚8时,违法行为人廖某通过微信群发送虚假涉疫消息。同时,该消息在阆中市多个微信群传播,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及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查明事实后,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阆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廖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4日晚,经阆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被判定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次密切接触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应对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李某拒绝执行。经阆中市保宁街道、九龙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多名工作人员劝说,李某拒不配合,采取用刀自伤、用头撞墙、跳楼等方式对抗,同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挑衅、辱骂及推搡,此过程持续约3小时。随后,李某被工作人员强行带离现场进行隔离,但其仍拒绝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拒不进入隔离房间,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和蹬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阆中警方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同心协力、共克时艰,请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短评

疫情防控不容任何人胡来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奎

遵守防疫规定、配合防控工作、凝聚抗疫合力,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一环。然而,极个别人只顾个人利益、只图个人方便,将防疫大局抛诸脑后,故意隐瞒活动轨迹、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

疫情当前,必须军令如山;关键时刻,必须严明纪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职人员被追究刑责,将被开除公职,其他人员被追究刑责,也可能丢掉工作,这对个人和家庭都是难以承受之重。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不容任何人胡来。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自觉把防疫措施做实做好,不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不给社会添堵,不给自己和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合力共筑全民抗疫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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