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也提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明确要求。为了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教化作用,积极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廉洁氛围,让廉洁文化入脑入心,涵养清风正气,南充市档案馆从馆藏的南部县衙门档案中挖掘出了几个耐人寻味的廉政故事与读者共享。
“为政之道,务于多闻”。让我们走进档案,与古人对话、沐先贤思想,一起来感受传统廉洁文化中的智慧和精华。
走进档案说廉政
《官箴》曰:"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鉴古知今,学史明志。在南充市档案馆收藏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就有一些记载着清代县官廉洁从政方面的档案资料,今天再读,同样引人深思和值得学习借鉴。
从顺治四年(164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在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历史上,清代南部县先后有144名知县到任履职。为防止官吏利用同乡、亲缘、师生等关系互相勾结,徇私舞弊,清代进一步强化了官吏任职的回避制度,主要有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和职务回避等。
在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记录的资料中,历任知县中没有四川籍一人,最近的来自云南、贵州等邻省,而最远的来自黑龙江、广东等省,赴任往往需要舟车劳顿1个多月,才能赶到南部任职。而这些县令的共同之处在于走马上任之初,都要发布檄文,张贴告示,将自己的从政理念或廉政守则昭告天下。
一页页泛黄的档案、一行行斑驳的文字,是历史最好的见证者,默默诉说着一段段百年前的故事,也将章仪庆、侯昌镇等淡泊名利、清正勤廉的清代官员带到了我们眼前。
章仪庆:自矢清勤的“官二代”
章仪庆,1861年出生,浙江省绍兴府会稽县人,光绪十八年由监生出任海防县县丞,光绪二十七年到四川做知县试用,先后调赴资州行营、川汉铁路公司书吏、四川提督学院稽核、《四川官报》书面委员、保宁府剑州知州。光绪三十二年十月,这位从浙江“异地交流”来到四川,且经过“多岗锻炼”、两次加级、十四次记大功的七品县官,千里迢迢赴南部县担任知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初十南部县知县章仪庆到任檄文
章仪庆的父辈也曾在四川为官,是妥妥的“官二代”。上任之初,他便在檄文中写道,“大宪檄委,调署南部县事,除将到任日期另行红示外,合行谕知。为此谕,仰阖衙书役人等知悉。即将上任礼节须知事宜,造具简明清册,赍送前来,以凭查阅。”他专门对“阖衙书役人等”明确提出要求:“公馆衙署只须洒扫洁净,毋得张灯结彩稍事奢华,应用一切器具照常备置”,为减轻百姓负担,他特别强调:“不准藉端苛派扰累民间。”由此可见,“官二代”的奢糜之风他没有沾染上,反而显得特别低调朴实。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南部县知县章仪庆到任告示
这是章仪庆到任的《告示》:全文如下:“本县两代宦蜀,早已自矢清勤。地方一切利弊,莫不洞悉情形。兹者调任斯土,合亟揭示官箴。衙门最重关防,首先裁去门丁。请员专司收发,务期弊绝风清。事无轻重巨细,莫不亲自决行。要在一秉大公,使民共见共闻。仆役书差人等,随时约束严明。如敢招摇撞骗,拿办绝不徇情。本县言出法随,其各一体凛遵。”
“縣正堂”为知县的代称,这则《告示》,正是当时的南部知县章仪庆到任南部县后,宣扬俭以养廉、勤勉政务的有力佐证。章仪庆在《告示》中阐明:自己虽属“官二代”,但“早已自矢清勤”,对于地方上的套路,他早已心知肚明,“地方一切利弊,莫不洞悉情形”。他率先垂范,从自己做起,事无巨细,亲力亲为,秉持公道,为老百姓多办实事。对于“门难进”的衙门作风,章仪庆深恶痛绝。因此,为提高办事效率,他拿自身所处的县衙开刀,“首先裁去门丁”,以减少财政支出。对身边工作人员,他严格约束,“仆役书差人等,随时约束严明。如敢招摇撞骗,拿办绝不徇情。本县言出法随,其各一体凛遵。”。
侯昌镇:崇俭戒奢的“侯青天”

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十六日南部县知县侯昌镇到任檄文
侯昌镇,原籍湖南大庸(今张家界市),曾任直隶州知州,并在四川奉节(今重庆奉节)、开县(今重庆市开州区)等地担任过知县。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到南部县担任知县。在南部任职期间,他崇俭戒奢、清正廉洁,百姓尊称其为“侯青天”。
在就任南部县知县的檄文中,他着重强调:“所有应备一切须知册结,只于交界处所投递,书役人等不准越境远迎。”

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二十日南部县知县侯昌镇到任告示
到南部县正式就任之后,侯昌镇也沿袭历任南部县知县的做法,发文《告示》:“本县莅任各县,关防必先认真。治理悉由已出,概不假手于人。幕友皆延正士,并未携带官亲。所有家人杂役,选派亦极严明。平日督查办事,不准擅出宅门。倘有无知妄作,假官势焰熏蒸;或则招摇撞骗,或则搕诈平民;甚至词讼案件,违规需索钱文。种种不法情事,无论受害何人,准其随时捆送,惩治绝不徇情。绅商士庶人等,其各一体凛遵。”由此可见,侯昌镇也是一个崇尚廉洁的县官。同时,他也是一个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地方行政首脑。凡是涉及本县治理方面的大事,他从不推诿,找人代劳;“智囊团”和协助办理文案、刑名、钱谷等事务的人员,全部延聘正士,并未携带亲戚六眷。他表示,对于“招摇撞骗”“搕诈平民”“需索钱文”等等“不法情事”,一经发现,“惩治绝不徇情”。
同时,为杜绝南部县一度盛行的奢靡之风、防止衍生腐败现象,侯昌镇到任南部后,及时颁发了《关于乡俗宴会的“七条禁令”》。

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初五南部县知县侯昌镇颁发的《关于乡俗宴会的“七条禁令”》
七条禁令主要内容为:
1.年满六十者方准举办寿宴。未满六十者,凡遇生日,只宜闭门斋戒,追思父母养育之恩。违者视情节处以罚款。
2.父母去世后,丧葬之日可举行祭奠仪式,在祭奠期间一律禁止举办酒席请客宴宾。
3.男女婚嫁喜宴,只能邀请直系亲属,不得滥发请帖,烦扰周围乡邻增加其负担。
4.凡以升官、中榜、谢师等巧立名目借事敛钱的酒宴,比照第一条处以罚款。
5.凡以袍哥聚会大宴宾客,并以此招收门徒、勾引少年者,由该处乡保据实禀告,从重惩办,以绝祸水而杜乱源。
6.杜绝各种怪诞不经的敬神仪式,取消各庙瘟神,不得在庙宇祭祀瘟祖,浪费酒醴香烛。
7.破除迷信。凡有邪匪念经惑众,利用符水迷人心性的,军民人等要及时举报,将邪匪绳之以法。当地团保对此要承担管理失察的连带责任。
“七条禁令”对当地寿宴、喜宴、酒宴的举办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言明了对违规者的经济处罚额度和对管理者的行政惩戒措施。“七条禁令”的发布,对大肆举办乡俗宴会的奢靡之风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整治效果,肃清了当地的民风民俗,更是对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衍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市档案馆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