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在南充之土地革命(下)

时间:2023-06-12 07:34


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土地革命广泛地开展起来。川陕省委、省苏维埃政府把划分阶级成分的规定编成朗朗上口的五言歌谣,让工农出身的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有明确的阶级概念。同时,各县苏维埃政府组织群众学习《怎样分配土地》《农村阶级划分》《平分土地须知》等文件,在划好阶级成分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土地分配的基本政策,然后以村为单位设立分田小组,将全村的土地、人口总数和土地等级等了解清楚,登记造册,作为分配田地的依据。在按比例抽出“红军公田”(阆中有保存较完好的红军公田碑,全国数量极少,且字迹清晰,内容丰富)后,分田小组带领群众,按照“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方法,给各家各户分配土地。

阆中于1933年秋冬完成土改,土地较多的地方每人可分到10背(背,量词,水田5背为1亩,旱地7背为1亩),一般的地方可分到5至7背,最少的地方可分到3背。西兴乡全乡共没收地主土地5000多亩、房屋150多间、肥猪70多头、黄谷3.7万斤、其他财产3000多件,除黄谷留一部分支援红军外,其余黄谷及其他财物全部分给贫苦农民。黄家寨乡童德村在进行分田分物时,乡苏维埃政府很重视,主席王思富深入该村蹲点,亲自主持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土改政策。营山山区每人分配为6至8挑,平坝为5至7挑,具体分配到户,部分还印发了红军政治部印制的土地证,焚烧了地主的土地契约。

红军时期的土地革命,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重大的社会变革。南充解放区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使被压迫的贫苦农民不仅在政治上翻了身,成为农村的主人,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而且使农民的劳动生产热情极为高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空前发展,为繁荣苏区经济,支援红军和根据地各项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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